为进一步推动新塘街道农林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优化农村能源结构,保护农村环境,推进现代生态循环农业发展,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关于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萧政办发〔2015〕108号)和《关于组织申报萧山区农林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示范项目的通知》(萧农种养〔2021〕206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通过开展农林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建立秸秆回收、利用体系,深化农村垃圾分类工作,有效控制秸秆直接焚烧,推动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打赢“蓝天保卫战”和打好“亚运兴城”环境攻坚战奠定扎实基础。
为更好开展农林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统筹多方联动,协调解决相关村社秸秆回收过程中的问题,决定成立以党工委书记为组长,办事处主任为副组长,其他班子领导为成员的新塘街道农林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农业副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党政综合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综合信息指挥室、公共服务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区域发展办公室、城市建设和管理办公室、农业农村和社区管理办公室、党群服务中心负责人等组成,负责日常工作的开展。
各行政村、转制社区要明确指定的农林废弃物堆放点,定时对堆放点中的农林废弃物进行清运。由指定人员持街道下发、村(社区)盖章的凭据前往街道集中处置点进行农林废弃物标准化处置。由集中处置点工作人员负责对处置量进行登记造册,每月将台账资料上报街道农业农村和社区管理办公室备案。
建立街道、村(社区)和组三级组成的秸秆禁烧工作网络,充分发挥村社网格员队伍,严格落实全覆盖巡查机制。污染天气时要适当增加巡查频次,加强高速公路、国省道及县乡道路、铁路、河道两侧以及集镇、村庄、学校等敏感区块的巡查,确保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处置,及时制止露天焚烧行为。
将农林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纳入年度街道对行政村、转制社区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对未按要求开展农林废弃物定时定点投放的村(社区),酌情予以一定扣分;对被发现存在秸秆露天焚烧的村(社区),酌情予以一定扣分。
持街道下发凭证前往集中处置点进行农林废弃物处置的,由村(社区)负责农林废弃物的清运费用,处置费用由区农业农村局和街道根据处置量进行补助。未持街道下发凭证前往集中处置点进行农林废弃物处置的,自行承担所有费用,不享受任何资金补助。
各村(社区)是秸秆禁烧和农林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要落实专人负责该项工作,切实组织好秸秆禁烧巡查和农林废弃物回收、清运等工作。同时,要建立秸秆露天禁烧告知和承诺制度,通过与农业生产签订协议等方式,落实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对发现存在秸秆露天焚烧农业生产主体,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当年申报农业类政策补贴资格。
街道工作领导小组要不定期组织人员对街道集中处置点、村(社区)集中堆放点的运营情况进行检查,同时要组织力量对秸秆焚烧问题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制止。村(社区)要严格按照垃圾分类工作要求对农林废弃物进行分类堆放,严禁在农林废弃物中夹杂其他垃圾。出现秸秆焚烧或夹杂其他垃圾问题的,由街道工作领导小组视情况严重程度给予一定的处罚。
充分发挥宣传阵地的舆论引导作用,大力宣传秸秆焚烧的危害和秸秆综合利用的益处,切实增强村民主动参与垃圾分类和农林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识,养成定点投放农林废弃物的良好习惯。同时要充分发动群众监督秸秆禁烧工作,鼓励举报秸秆焚烧行为,对秸秆焚烧严重村社予以曝光。


